[答]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继续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保部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和《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的通知》要求,深入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进一步细化共同缔造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国家试点,更好地推动美丽厦门建设,在全省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13年8月,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委托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牵头组织开展《美丽厦门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和《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4-2030年)》编制工作。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4-2030年)》,于2014年11月完成编制,并于2014年12月在北京通过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美丽厦门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于2015年3月初完成编制,并于3月在厦门通过专家评审论证。两部规划得到了专家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充分采纳吸收了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市直部门和各区修改意见,对规划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市政府黄强副市长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亲自参加规划评审论证会议,多次召开相关部门开会研究讨论,形成了最终的规划成果。目前,规划已于2015年4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15年4月28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同意,即将由市政府颁布实施。
[ 2015-05-15 09:0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