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处
部门职能说明
1、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
2、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评估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3、指导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4、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5、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固体废物中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6、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等。
7、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等工作。
8、负责相关国际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
9、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参与起草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1、负责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
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12、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电话:0592-5182692
工作时间:夏令时 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