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9-05-28 14:53 字号:

  部门职能说明

  1、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责,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3、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电话:0592-5182632

 

  工作时间:夏令时 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