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与环境应急处

发布日期:2019-05-28 14:58 字号:

  部门职能说明

  1、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

  3、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

  4、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5、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并按规定指导协调区域联防联控。

  6、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7、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9、承担碳排放交易的综合协调。

  10、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11、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和投诉。

  12、指导监督各区开展网格化环保监管。

 

   电话:0592-5182638

 

  工作时间:夏令时 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