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与科技处(生态环境监测处)

发布日期:2019-05-28 14:56 字号:

  部门职能说明

  1、组织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其他部门综合性规划涉及生态环境内容。

  2、牵头研究生态环境领域改革重要问题。

  3、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

  4、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统计信息。

  5、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的综合协调。

  6、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工作。

  7、商有关部门确定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8、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10、承担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考核相关工作。

  11、管理有关生态环境项目、资金,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12、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13、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14、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5、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

  16、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7、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预测预警工作。

  18、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信息。

  19、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和对台港澳合作交流工作以及区域合作等事宜。

  20、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有关工作。

 

  电话:0592-5182691

 

  工作时间:夏令时 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