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关于2019年11月8日拟不予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803003(海沧行政服务中心)、6058696(海沧生态环境局)
传 真:6376269
通讯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
邮政编码:36102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拟不予审批意见 |
1 |
森林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霞美路2号1号厂房102 |
厦门森林海工贸有限公司 |
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一、该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霞美路2号1号厂房102。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塑料瓶120万个。
|
根据《厦门市生态控制线内既有工业用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细则(试行)》(厦环评[2017]43号)第六条规定的要求,我局向发改、规划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我局决定不予审批你司《森林海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投入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或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