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9月27日拟暂缓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27日我局拟暂缓审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8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803003(海沧行政服务中心)、6058696(海沧环保局)
传 真:6376269
通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
邮政编码:36102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拟暂缓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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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力致生物四方蒿提取物研发实验项目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 120 号第 12 层 02 单元 |
力致(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祯瑞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该项目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 120 号第 12 层 02 单元,主要进行一种四方蒿提取物及其制法和用途的研发。 |
经审查,报告表达不到审批要求,应做修改、补充和完善。报告表编制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一)该项目属于研发试验类项目,工程分析内容应体现研发试验的目的、成果。 (二)该项目工程分析有疏漏。1、水平衡遗漏“废水洗液”;2、核实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明确煎液、过滤、浓缩过程是否会产生清洗废水和异味;3、完善产污情况,项目物料消耗情况应与工艺流程图对应。 因上述原因,我局决定暂缓审批你司《力致生物四方蒿提取物研发实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