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10月9日拟暂缓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9日我局拟暂缓审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4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803003(海沧行政服务中心)、6058696(海沧环保局)
传 真:6376269
通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
邮政编码:36102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拟暂缓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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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杏裕废旧物质回收仓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项目 |
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南路11号之一 |
厦门杏裕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该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南路11号之一。项目总投资100万,厂房面积500m2,主要从事废旧物质回收仓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员工10人,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9h;年回收仓储废纸1万t、废塑料1万t、废玻璃1万t、废五金1万t、废电机1万t、废电子电器产品1万t、废旧金属(非重金属)1万t、废纺织品1万t、废橡胶1万t、废木材1万t、企业报废品1万t、废铁氧体铁芯(粉)1万t、一般工业固废(不可回收)1万t。 |
经审查,报告表达不到审批要求,应做修改、补充和完善。报告表编制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一)“三线一单”分析存在错漏。1、生态控制线与生态保护红线混淆;2、需进一步论证该项目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9版)的符合性 (二)该项目工程分析有疏漏。1、核实项目产品方案,报告中项目产品方案说明表与原辅材料、工艺流程不一致;2、按照报告表中“水平衡分析”章节,该项目有实验废水产生,核实项目是否涉及实验室建设,或补充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3、细化废品收集的原料种类、收集范围,据此,完善工艺流程说明及产污情况,明确与危险废物的界限。 (三)该项目清洗废水循环使用,而未进行废水源强核算,未给出废水处理措施分析内容,未对废水回用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四)报告中多处用词不当、错漏。 因上述原因,我局决定暂缓审批你司《杏裕废旧物质回收仓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