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12 16:05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2月1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2月12日-2020年2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6803003(海沧行政服务中心)、6058696(海沧生态环境局)

真:6376269

通讯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

邮政编码:361026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超精密集成电路柔性载板基材及相关模组设计、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厦海环审〔2020〕10号

2020.1.17

2

关于金属材料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厦海环审〔2020〕17号

20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