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3 15:02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6803003(海沧行政服务中心)、6058696(海沧生态环境局)

真:6376269

通讯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

邮政编码:361026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彩色玻璃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厦海环审〔2020〕138号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