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5 17:26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6803003(海沧行政服务中心)、6058696(海沧生态环境局)

  传 真:6376269

  通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

  邮政编码:361026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厦门塑之造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性工程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厦海环审〔2021〕122号

  20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