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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关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23 15:47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2日我局对4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6803003(海沧行政服务中心)、6376260(海沧生态环境局)

真:6376269

通讯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

邮政编码:361026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鑫乐慧工艺品生产项目

厦海环验〔2019208

2019.12.16

2

污染防治措施技改工程项目

厦海环验〔2019209

2019.12.17

3

福昱达瓦楞纸箱生产加工项目

厦海环验〔2019210

2019.12.18

4

自动化设备零件加工

厦海环验〔2019211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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