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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关于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01月0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06 17:05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01月05日我局对5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01月06日至2020年01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6803003(海沧行政服务中心)、6376260(海沧生态环境局)

真:6376269

通讯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

邮政编码:361026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汽车镀膜剂分装项目

厦海环验〔2019218

2019.12.31

2

五金塑料抛光加工项目

厦海环验〔2019219

2019.12.31

3

金属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厦海环验〔2020001

2020.01.02

4

金属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厦海环验〔2020002

2020.01.02

5

昕鼎捷金属制品生产加工(含粉末涂装)项目

厦海环验〔2020003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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