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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07月13日至2020年07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1 17:26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07月13日至2020年07月21日我局对1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07月21日至2020年07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6803003(海沧行政服务中心)、6376260(海沧生态环境局)

真:6376269

通讯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

邮政编码:361026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改顶目(第一阶段)

厦海环验〔2020102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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