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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08月11日至2020年08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7 16:58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08月11日至2020年08月16日我局对7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08月17日至2020年8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6803003(海沧行政服务中心)、6376260(海沧生态环境局)

真:6376269

通讯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

邮政编码:361026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德品达(厦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模型3D打印生产项目

厦海环验〔2020115

2020.08.12

2

厦门汉丰医药现代物流园项目

厦海环验〔2020116

2020.08.12

3

厦门海沧新阳医院扩建项目

厦海环验〔2020117

2020.08.13

4

塑胶原米生产项目

厦海环验〔2020118

2020.08.14

5

电动牙刷组装加工项目

厦海环验〔2020119

2020.08.14

6

扩建模具生产加工中心项目

厦海环验〔2020120

2020.08.14

7

碳纤维自行车轮圈加工项目

厦海环验〔2020121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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