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义浩光学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09-15 15:48 字号:
 闽厦(海)环改2020〕20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厦门义浩光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舟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光路2号7号楼2楼F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5MA347NU24U

    我局通过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单位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

2020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朱其康、方汉阳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从事的眼镜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于2019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尚未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现场勘查示意图、《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建设项目投资额清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眼镜制造项目的建设,并恢复原状。

我局对你单位改违法情况如不服定,收到书之十日向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或海沧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行政不提诉讼履行决定局将法申民法制执行。

温馨提示:申请行政诉讼的,涉台企业向海沧区人民法院起诉,其余企业向集美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