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晋源铝复合板带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9-30 16:43 字号:

  闽厦(海)环改〔2021〕61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厦门晋源铝复合板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更强

  注册地址:厦门海沧中沧工业小区(福泉路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49315T

  我局通过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方汉阳、朱其康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的东南角生产废料堆放场所,有40个机油空桶及1桶废矿物油与生产废料(废边角料、金属碎屑及其它杂物)混存。

  以上事实有《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现场勘查示意图、《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和验收批复复印件、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同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或海沧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