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准占用禁止施工时段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
1 |
H2020P01地块桩基及主体工程 |
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6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
2 |
2020HP01地块主体工程 |
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6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
3 |
赛洁水暖器材项目1#厂房 |
福建省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7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
4 |
鳌冠学校二期(初中) |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17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
5 |
金沙书院与轨道二号线海沧商务中心站连接工程 |
福建省嘉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6月13日至2021年6月17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
6 |
金沙书院 |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6月14日至2021年6月17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
7 |
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A01-03地块(地下室及上部主体) |
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13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
8 |
渐美村安居房工程 |
福建森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30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
9 |
H2020P01地块桩基及主体工程 |
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4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
10 |
渐美村安居房工程 |
福建森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8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
11 |
金沙书院与轨道二号线海沧商务中心站连接工程 |
福建省嘉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6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