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禁止施工时段产生噪声建筑施工审批情况

发布日期:2021-10-08 10:12 字号: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批准占用禁止施工时段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1 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A01-03地块 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5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2 鳌冠学校二期(初中)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9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3 H2020P01地块桩基及主体工程 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4 2020HP01地块主体工程 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5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5 厦门华洋顺工贸有限公司海沧厂 厦门华洋顺工贸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9月12日至2021年9月18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6 鳌冠学校二期(初中)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6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7 马銮湾新城孚中央北安置房(施工) 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8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8 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A04-07地块(地下室及上部主体) 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4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9 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A01-03地块 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4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10 H2020P01地块桩基及主体工程 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4日、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每天22:00至24:00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