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畜牧业、食品制造业等行业 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0 08:51 字号:
 按照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厦门市海沧畜牧业、食品制造业等行业企业从即日起申领全国统一编码的新版排污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领范围

(一)畜牧业(行业代码为03)

(二)非金属矿采选业(行业代码为10)

(三)食品制造业(行业代码为14)

(四)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行业代码为15)

(五)基础化学原料和肥料制造业(行业代码为261262)

(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39)

(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行业代码为42)

(八)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为44)

(九)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代码为77)

(十)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代码为78)

二、申请时限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我局工作部署,上述申领范围内相关企业应从即日起至2019年09月30日,在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平台(网址http://114.251.10.126/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完成与排污许可申请相关的信息填报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

三、核发机关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监管,对已申领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的现有企业,向我局申请更换新版排污许可证。对新建项目,排污单位应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且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向我局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

四、申请程序

上述申领范围内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畜牧业(行业代码为03)、非金属矿采选业(行业代码为10)、食品制造业(行业代码为14)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行业代码为15)、基础化学原料和肥料制造业(行业代码为261262)、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39)、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行业代码为4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为44)、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代码为77)、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代码为7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明确的各项要求,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请申领范围内排污单位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人: 小沈

联系电话:0592-6055830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2019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