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三阶段)的通告》文件精神和局领导的指示,要求对第一、二、三阶段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企业自查表进行公示,现将部分委托我局协助公示的企业自查表进行公示,其余整治名单内企业应按要求自行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