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莲花汤岸温泉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损害水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基本信息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30 08:42 字号: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莲花汤岸温泉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损害水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基本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2024年4月份我局办理了1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现予以公示。                              

  案件名称

  基本情况

  损害鉴定评估情况

  磋商及赔偿情况

  厦门莲花汤岸温泉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损害水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4年1月19日,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莲花社区汤岸社199-3号的厦门莲花汤岸温泉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勘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温泉洗浴,不涉及生产制造。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废水进行现场采样,结果显示存在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现象。

  1.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2部分: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 39793.2-2020)以现行技术方法能够将废水治理达到相关标准所需的成本为基础,同时考虑废水中物质或污染物的危害性、浓度以及地表水环境功能等因素进行损害数额计算,超标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20091元。

  2.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费用5400元。

  经过磋商,赔偿义务人厦门莲花汤岸温泉有限公司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总金额25491元,并已缴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