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落到实处,海沧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今年以来,开展行政处罚案件“一案双查”19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4件,2起行政处罚案件因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义务,依法予以减轻行政处罚。
一是强化线索筛查。在环境执法、信访投诉、专项检查、环保督察等工作中,同步对涉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工作,做到“应赔尽赔”、线索不遗漏。
二是实行“一案双查”。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条件的案件,同步推进行政处罚调查与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委托专家开展损害评估,明确修复目标、方式及所需费用。
三是推动协同处置。将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或法院判决情况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信用评价、后续行政许可的重要考量因素。对积极履行修复责任的,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依法从严处罚并申请强制执行。
下一步,海沧区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赔偿到位、修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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