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湖里分局
关于2017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7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5709315
传 真:5709305
通讯地址: 湖里区湖里大道41号联泰大厦5楼
邮政编码:361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不间断电源组装项目 |
厦门市湖里区火炬园马垄路455号 |
施耐德电气信息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
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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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建成后年组装不间断电源3万台,项目员工219人,不提供食宿,工作制度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生产天数250天,项目环保投资为1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2%。 |
(1)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浓度可符合DB35/322-2011《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前埔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拟对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拟配备风机风量5000m3/h;灰尘拟统一收集后引至主体建筑物楼顶,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拟配备风机风量5000m3/h;锡焊废气拟由烟雾净化器统一后由引至净化器内部的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直接排放于室内。 (3)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①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对高噪音生产设备设置减振装置; ②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突发噪声的产生。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栈板、废纸箱、废钣金、废泡沫等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维修工序产生的废油漆容器、废导热胶容器;清洁工序产生的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布条、废酒精容器;测试、维修工序产生的废旧线路板、废旧电池以及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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