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湖里分局关于2018年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1-02 09:08 字号: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湖里分局

关于2018年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8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5709315

真:5709305

通讯地址:厦门市枋湖路29号城建大厦3楼湖里环保分局

邮政编码:36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厦门博宏科技大楼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东段与县黄路交汇处(湖里高新技术园区内)

厦门博宏科技有限公

厦门嵩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人民币,总用地面积16036.414m2,总建筑面积62202.6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999.97m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不计容)22202.72m2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停车库内排风设备完善,地下车库排气管道设置应注意避开地上楼宇的窗户和行人通道,排气口应朝向绿化带,且应高于地面2.5m(人群呼吸带)以上排放。排风管朝向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避免气体倒灌;且排风口应避开人流车流量多的地方。②项目区内备用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于地下室一层专用机房内,且专用机房中设置机械排风,由于发电机使用时间短,发电机房排放废气中大气污染物浓度很低,废气通过专门的烟气竖井引至所在建筑屋面有组织排放。

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要求建设单位将高噪声配套设备均设置专门的设备用房,并采取相应的消声降噪措施,则配套设备噪声经墙体、楼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可得到较大幅度的降低。

柴油发电机组原则上为消防应急专用,机组放在地下室一层专用机房内,利用专用机房墙体作为隔声物,以减少对环境的噪声污染;机组排气道上装有消声器,以降低排气噪声;机组底座安装减震垫,以降低运行时振动噪声。

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完善污水管网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并配套建设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的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前埔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要求对办公楼产生的生活固体废弃物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制度,对办公楼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在每个楼层适当的地方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桶,生活垃圾要做到及时清运,垃圾车应采用密闭、防渗漏的专用车辆,避免垃圾运输时渗滤液和臭气的污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