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湖里分局关于2018年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1-17 11:30 字号: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湖里分局

关于2018年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17日-2018年1月23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5709315

真:5709305

通讯地址:厦门市枋湖路29号城建大厦3楼湖里环保分局

邮政编码:36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CT探测器部件生产项目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76-78号1#厂房4F东侧A2区

(N24°30'37.7"、E118°06'39.2")

厦门迈通光电有限公司

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人民币,租赁面积750m2年产CT探测器部件2万片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过程产生极少量粉尘废气,根据工程分析可知,粉尘产生量约1.005kg/a。项目车间为负压车间,根据企业介绍,配料产生粉尘大部分可回收再利用,部分(约1%)通过负压车间的排风管道排放,则粉尘排放量为0.01kg/a,排放速率为4.16×10-6kg/h,风机风量为20000m3/h,则排放浓度为0.000208mg/m3。经收集后粉尘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烘干箱、空压机、冰水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对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单独隔间,并采取加设减震垫等降噪减噪措施后,声源可减低15dB(A)

项目夜间不生产,无夜间生产噪声。由上表可知,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在昼间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

对所有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设备选型尽量采用低噪音设备机台采用隔振避振措施,以减少噪声的传播。

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本项目所在厂房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容积为100m3,现实际容纳量约39t/d项目外排纳入筼筜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约0.2t/d,仅占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能力的0.0016%,不会对筼筜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产生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贮存间于厂内单独设置可有效的做到防风、防雨、防晒,同时建设单位应做好防渗漏措施,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并在明显位置悬挂危险废物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