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湖里分局关于2018年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湖里分局
关于2018年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22日-2018年1月26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5709315
传 真:5709305
通讯地址:厦门市枋湖路29号城建大厦3楼湖里环保分局
邮政编码:361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厦门豪富太古宇航有限公司飞机零部件维修改建项目 |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机场埭辽路20号 |
厦门豪富太古宇航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总投资7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年维修飞机零部件3500件次 |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改建后拆除喷漆间,不再使用三氯乙烯清洗剂,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2F发动机控制系统部件、飞行控制系统部件、飞行监控和照明系统部件维修区涂胶、涂料有机废气、3F飞机逃生系统及救援绞车维修区涂胶有机废气、零部件清洁剂挥发有机废气、飞行控制系统部件及发动机控制系统部件测试有机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丙酮、非甲烷总烃等。项目2F涂胶、涂料有机废气设集气罩收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3F涂胶有机废气设集气罩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余废气通过车间排气扇无组织排放。 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喷漆间已拆除,其余生产设备无变化,建设单位委托福建省煤炭工业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7年11月07日~2017年11月08日对厂界昼间噪声现状布置2个监测点,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不生产),项目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生产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改建后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未发生变化,生产废水经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已建的一号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太古公司设置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二号污水处理站处理,随后通过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前埔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最终纳入厦门东部海域。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废胶、废有机溶剂、废涂料、废清洗剂、废抹布、废包装物委托厦门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液压油、废燃油委托福建鸿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处置,废零配件由厦门海关指定废品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