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湖里分局关于2018年2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2-14 09:20 字号: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湖里分局

关于2018年2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2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14日-2018年2月26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5709315

真:5709305

通讯地址:厦门市枋湖路29号城建大厦3楼湖里环保分局

邮政编码:36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厦门东方瑞康血液透析中心项目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1939 号二层 217-223、226-230 单元

厦门东方瑞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人民币,日最大接待规模约为100人。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医疗废物散发的臭味和污水处理器产生的恶臭气体。建设单位对于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定期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单独存放于专门的隔间中,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配置空气消毒机;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相对密闭,设置在单独隔间中,并安装低温等离子除臭系统,因此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器产生的废气是微量的,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噪声经减振降噪处理后,边界及敏感点噪声能满足GB12348-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7562.7t/a,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达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大楼配套化粪池处理达满足DB35/322-2011《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三级标准,经仙岳路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前埔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医疗固废(1.6t/a)统一收集存放后,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13t/a)统一收集交由小区环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