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湖里分局关于2018年3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湖里分局
关于2018年3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3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8日-2018年3月14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5709315
传 真:5709305
通讯地址:厦门市枋湖路29号城建大厦3楼湖里环保分局
邮政编码:361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增丝印工序及仓库项目 |
厦门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路 17 号 |
厦门建松电器有限公司 |
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26.6万元人民币,新增丝印除湿机前盖3万件/年,新建81m2仓库,扩建后全厂生产产品的种类和规模没有发生变化,总规模为年生产面包机101万台,果汁机96万台,电烤箱13.5万台,咖啡机4万台,扬声器2585.1万个,振动纸1459万个,大马力果汁机2.6万台、除湿机6万台、扬声器车载商品150万个、手持式搅拌机15万台,管道式空调器室内机2.5万台 |
废水:扩建项目无废水产生。 废气:扩建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拟与车间的注塑废气一起引至屋顶1套活性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最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丝印机操作台为半密封式,并加上抽风使之处于负压状态,正常运行情况下,有机废气可全部收集,不会有无组织排放情况;扩建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可以达到《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表1中标准(h=25m,乙酸乙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275kg/h;环己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75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3.75kg/h)。扩建项目化学品仓库废气产生量很小且较难定量估算,通过空调系统、一般排风系统统一引至C栋屋顶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由现有1根排气筒排放。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得到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和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噪声:扩建项目风机噪声在未采取隔声措施的情况下,通过距离衰减后,扩建项目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为43.7~50.7dB(A);扩建后全厂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功能区昼间排放限值。经衰减到敏感点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因此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固废:扩建项目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