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4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4-16 09:50 字号:

  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4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22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5709315

  传 真:5709305

  通讯地址:厦门市枋湖路29号城建大厦3楼湖里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真空灭弧室生产项目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创新二路21

  厦门维科英真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维科英真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真空灭弧室生产项目位于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火炬园创新二路2 1层,租用厦门华电开关有限公司厂房建筑面积1200m2。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主要从事真空灭弧室生产项目,年产真空灭弧室10万只。职工28人,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16小时。

  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环境问题为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本项目厂房所系租赁,厂房为租赁已建成通用厂房,不涉及厂房土建施工。厂房装修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噪声和固废等问题,装修采用环保型材料,装潢产生的少量油漆、涂料废弃包装空桶统一收集返还原材料供应厂家或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建筑垃圾应按相关规定定点倾倒,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从而减轻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华电已建三级化粪池处理至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前埔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水环境影响小。

  3、运营期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产生量极小,且所在车间为洁净车间,焊接废气经集中收集后,引至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目标影响小。

  4、运营期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标准限值。主要环保措施: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在主要设备底座下安装隔振垫或设计制作隔振基础,减少设备的振动,以减少设备噪声源强;加强门窗的密闭性能及良好的隔音效果;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4、运营期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品检产生的不合格品,以及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纸箱、废塑料包装物等固体废物,收集后可由物质部门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经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的处理,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