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14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5709315
传 真:5709305
通讯地址:厦门市枋湖路29号城建大厦3楼湖里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1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镜头生产技改扩建项目 |
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路8-9号 (地理坐标:北纬24°31′12″,东经118°7′21″)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三路12至14号(即光明楼北楼)第一层102、第三层301、第四层401及第五层501 (地理坐标:北纬24°31′9″,东经118°7′25″) |
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13日,其主要生产光学镜头。 2003年4月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编制了《玉晶科技大厦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3年4月25日通过厦门市环保局审批,主要产品为塑胶镜头、光电镜头类(玻璃)、单片镜头类(塑胶)、玻璃单片类、景观窗类(塑胶),并于2003年12月21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004年12月1日建设单位租用立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火炬园创新三路立晶科技大厦厂房二至五楼,投资建设“摄像头生产”项目;2005年8月17日建设单位租赁立晶科技大厦一楼部分厂房用于项目模具生产。2011年7月6日建设单位委托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编制了《摄像头生产环境影响报告表》(补办),于2011年8月19日通过厦门市环保局湖里分局审批,并于2011年12月21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为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精度要求,建设单位拟在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路8-9号现有项目玉晶科技大厦二楼生产车间(以下简称“玉晶科技大厦”)新增“涂墨”工序,并对现有污水管道进行改造,使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分流处理,但现有项目产能及主体建筑规模均未发生变化,不新增员工。 因市场需求扩大,现有生产线已满负荷运行,故建设单位租用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三路12至14号(即光明楼北楼)第一层102、第三层301、第四层401及第五层501厂房,租用面积13992.17m2,扩建1条镜头生产线,新增年产1.2亿个镜头。 |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现有项目新增“涂墨”工序设置单独密闭的区域,涂墨废气全部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风机风量为3000m3/h。 (2)扩建项目射出机密闭,设立独立密闭的“涂墨”区域,将注塑及涂墨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2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风机风量为3000m3/h。 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进一步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要求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下列措施: (1)对所有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2)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是最积极的措施,具体治理措施为: ①机台采用隔振避振措施,以减少噪声的传播; ②项目生产车间均采用密闭无尘车间,设备运行过程均厂内墙体隔声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很小。 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现有项目对厂区内污水管道进行改造,使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分流处理,改造完成后生产废水进入“1~2#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根据分析可知,现有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出来后,其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总磷及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即pH6~9、SS≤400mg/L、COD≤500mg/L、BOD5≤300mg/L、NH3-N≤45mg/L、总磷≤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前埔污水处理厂处理。 (2)扩建项目清洗废水水质较简单,其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厂区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总磷及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即pH6~9、SS≤400mg/L、COD≤500mg/L、BOD5≤300mg/L、NH3-N≤45mg/L、总磷≤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前埔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不合格产品及包装废弃物、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不可随意堆放,应设置临时暂存场所。建设单位在厂区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用于堆放不合格产品及包装废弃物;在各功能区放置一个垃圾桶,生活垃圾每日由保洁工人负责维护,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并入当地城市垃圾处置系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油墨及稀释剂罐、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机台设备定期更换的润滑油。建设单位应建立危废暂存间,暂存间的建设、贮存和转运过程均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