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04 17:39 字号:

  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8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4日-2020年8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5709315

  传    真: 5709305

  通讯地址:厦门市枋湖路29号城建大厦3楼湖里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361006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关于电子器件生产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厦湖环审〔2021〕07号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