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闽厦(湖)环责改〔2024〕9号
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闽厦(湖)环责改〔2024〕9号
当事人名称:厦门高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7912527489
地址:营业执照住所为厦门市思明区明发商业广场A区2层248号,现生产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创新路27号二层
我局于2024年5月1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4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图片)证据》和2024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赵海峰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我局实施执法检查时,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赵海峰陪同检查及相关情况,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事实。
2.2024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调取的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赵海峰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你单位是适格的违法主体。
3.2024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合法和调查程序合法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