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生态环境局2021年1月4日禁止施工时段产生噪声建筑施工审批情况

发布日期:2021-01-06 17:07 字号:
 
湖里生态环境局2021年1月4日禁止施工时段产生噪声建筑施工审批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批准占用禁止施工时段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1 高林-金林社区发展中心 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1月7日当日22:00至次日6:00时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2 厦门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8日当日22:00至次日6:00时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3 2018P02地块项目一期(B1.B3子地块)主体工程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1月7日当日22:00至次日6:00时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
4 钟宅南苑安置房(06-08E05地块) - 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因浇筑混凝土生产工艺上的要求,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该施工单位2021年1月7日当日22:00至次日6:00时禁止施工时间段期间进行浇筑混土,要求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时间段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并提前三日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接受执法部门监督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