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企业自查表(2023年第一季度)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31 08:46 字号:

  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15号)文件精神和局领导的指示,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企业每个季度应对其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在网上公示。现将部分委托我局协助公示的企业自查表进行公示,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