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8-22 10:02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82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822日-20198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060999                   

传 真:6060999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75

邮政编码:36102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欣腾眼镜镜片生产加工项目

厦门市集美区九天湖西二路179号厂房A4

厦门欣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九天湖西二路179号厂房A4楼。工程建设内容为:年产眼镜镜片200万副。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于2018年因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即正式投产而受到厦门市集美环境保护局处罚,已依法缴纳罚款。

 

一、根据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350211-35-03-004274)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项目位于一类海域环境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工程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与市政污水管衔接的污水排放口,按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具备采样监控条件。该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设备选型应优先选择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或机械,从源头降低声源强度;合理布置噪声源,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室内;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

(三)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渗、防淋措施,并按要求设置标签和说明标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收集妥善处置。应制定固废年度管理计划,落实固废年度申报登记制度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备。

(四)设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柔性电路板技术提升扩建项目

厦门市集美区天安路156-158

厦门华天华电子有限公司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天安路156-158号。工程建设内容为:年减少单面板0.4万立方米,增加双面板3.4万立方米,增加柔性电路板电镀18万立方米,SMT30万件。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

一、根据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350211-39-03-006298)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该项目位于二类海域环境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生产废水中的总镍、总铜、总磷、COD、氨氮等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总锡参照执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工程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周边敏感区域执行2类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与市政污水管衔接的污水排放口,按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建设,具备采样监控条件。严格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含重金属废水与其他废水分流、不同镀种废水分流的收集系统。按照《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采用成熟、可靠、先进的处理工艺和设备,优化污水分质处理系统,提高污水回用率并确保达标排放。含铜废水、含镍废水、含锡废水及综合废水等电镀废水应按明管套明沟等可视化、管廊化管理的要求分类收集。加强生产节水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刷洗地坪、操作或管理不善引起的跑、冒、滴、漏产生的废水以及反渗透膜反冲洗水、浓水、废气洗涤处理产生的废水、事故排放废水皆应收集纳入相应的废水处理系统。电镀溶液过滤后产生的滤渣、报废的电镀溶液按危险废物的有关要求处理,不得进入废水收集与处理设施。

(二)结合生产线布局,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废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的设计、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废气的收集率,减少事故性排放、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类废气排气筒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排气口的设置应避开周边居住区环境敏感点并设置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

(三)设备选型应优先选择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或机械,从源头降低声源强度;合理布置噪声源,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室内;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

(四)严格落实电镀车间以及电镀废水收集和处理场所、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场所的地面及有关构筑物、管道的防渗、防腐、防漏措施,严防电镀废液、废水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强化防渗等隐蔽工程监管,防渗设施应纳入环保验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控、监测采样井等设施,落实地下水水质定期监测制度。(五)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渗、防淋措施,并按要求设置标签和说明标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收集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应制定固废年度管理计划,落实固废年度申报登记制度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备。

(五)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渗、防淋措施,并按要求设置标签和说明标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收集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应制定固废年度管理计划,落实固废年度申报登记制度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备。

(六)建设单位应当制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完善应急配备,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应急预案应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项目各类化学危险品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严格防范各种化学危险品泄漏以及事故排放和火灾等事故。化学品暂存区四周均设围堰,围堰底部及四周进行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并采取耐腐蚀防渗措施,并设防雨、防风、防晒设施。

(七)设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八)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和所获取的主要污物排放指标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四、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