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1日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11 15:34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1日我局拟不予批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不予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060999

  传 真:6060999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7-1号南区4-6层

  邮政编码:36102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旺一般固废回收处理项目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白虎岩路19 号103 单元之 8

厦门东旺鑫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深圳市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白虎岩路19 号103 单元之 8。工程建设内容为:年回收加工转运废塑料3 万t、废旧金属1万t、废电机 4300t、废电子电器产品1000t、企业报废品1000t、废玻璃1200t、废纸800t、废木材 800t、废纺织品 800t、废橡胶 800t、铁桶4万个、塑料桶2万个、吨桶3万个。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你司于2024年12月4日向我局提出《东旺一般固废回收处理项目》(下称《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司的申请不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不予许可。

我局作出不予许可的具体理由如下:

本项目选址不符合《集美后溪工业组团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中10.1.4 准入条件及负面清单 “(1实施环境准入管理;入驻的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入区项目应符合工业区产业定位: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及配套电子行业。④禁止引进含冶炼(再生冶炼)、铸造、锻造(不含冷煅)、电镀、含有机溶剂的喷漆、化学热处理、阳极氧化工艺的企业。”

综上,你司的申请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如对我局作出的此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