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5日(7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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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高全工业(厦门)有限公司眼镜及眼镜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集)环审〔2020〕172号 |
2020年12月3日 |
2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集美大学厦门市工模具智能PVD工艺及其应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集)环审〔2020〕174号 |
2020年12月7日 |
3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华越鑫工贸有限公司华越鑫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集)环审〔2020〕175号 |
2020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