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2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23日-2021年8月2日(7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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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骏和成科技有限公司骏和成变压器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集)环审〔2021〕112号 |
2021年7月16日 |
2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市兴郧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兴郧模具及注塑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集)环审〔2021〕115号 |
2021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