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批准决定的公告(2024年12月18日)

发布日期:2024-12-18 16:53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现将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6日(7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批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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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批准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东旺鑫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东旺一般固废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厦集环审〔2024〕110号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