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5年3月18日)

发布日期:2025-03-18 17:02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03月18日-2025年03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6060999

  传 真:6060999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7-1号南区4-6层   

  邮政编码:36102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政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政琳环保废旧物资、一般工业固废回收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厦集环审〔2025〕12号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