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晟硕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
被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厦门晟硕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211 303062444D |
陈炜烽 | 闽厦环罚〔2025〕19号 | 2024年12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厦门晟硕科技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该单位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根据案件违法行为的定性证据和情节的定量证据,符合《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4年修订版)规定的情形,结合《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4年修订版)第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处理。 | 罚款伍拾壹万元整(¥:51万元整)。 | 2025/3/19 |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