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9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6 16:23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9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23日(7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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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康城及锦园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厦(集)环审〔2019〕120号

2019年 9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