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08 09:46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16日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8日-2021年1015日(7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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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集美新城锦园西路(九天湖路-杏锦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厦集环审〔2021〕135

2021年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