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94家企业完成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投保工作
2019年以来,集美区认真贯彻和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将保险风险管理与环境管理相结合,实现污染事件事后处置转为事前预防管理+事后有效补偿,有利于降低和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也有利于维护环境受害人权益和修复生态环境。
2019年以来,集美区认真贯彻和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将保险风险管理与环境管理相结合,实现污染事件事后处置转为事前预防管理+事后有效补偿,有利于降低和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也有利于维护环境受害人权益和修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