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2022年度我局办结3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现予以公示。
案件名称 |
基本情况 |
损害鉴定评估情况 |
磋商及赔偿情况 |
厦门悦尔康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
2021年4月15日,集美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厦门悦尔康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AJC22040706G)显示,该单位废水总排放口所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78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406mg/L,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污水排放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化学需氧量(500g/L)0.562倍,五日生化需氧量(350mg/L)0.16倍,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
|
厦门悦尔康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物,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和损害,厦门悦尔康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作为生态环境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的生态损害赔偿总额为6844.08元(专家费用3000元,生态损害赔偿费用3844.08元)。因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处理后排放,无法现场修复超标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缴纳赔偿金后,由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统筹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替代修复。 |
经过磋商,赔偿义务人厦门悦尔康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确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总金额6844.08元。已缴纳相关费用。 |
厦门三印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案 |
2022年6月22日,集美生态环境局委托中测通标(厦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厦门三印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进行废气检测,经检测,该单位原辅仓库排风扇外C#点位非甲烷总烃四次检测结果平均值为11.4mg/m³,超过《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中有机气态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封闭设施外(4mg/m³)1.85倍,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
|
厦门三印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和损害,厦门三印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作为生态环境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的生态损害赔偿总额为6164.8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164.8元,专家评估费3000元)。因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后,无法现场修复超标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缴纳赔偿金后,由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统筹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替代修复。 |
经过磋商,赔偿义务人厦门三印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确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6164.8元。已缴纳相关费用。 |
厦门新凯复材科技有限公司(杏林厂)废气超标排放案 |
2021年6月22日,执法人员联合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厦门新凯复材科技有限公司杏林分厂开展测管联动检查,检测人员现场对新凯公司废气进行无组织和有组织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面漆车间外非甲烷总烃平均值最高值为13.0mg/m³、调漆车间外非甲烷总烃平均值最高值19.3mg/m³、色漆车间外非甲烷总烃平均值最高值24.6mg/m³、色漆车间外甲苯平均值最高值2.65mg/m³、色漆车间外苯平均值最高值0.335mg/m³,超过《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中有机气态污染,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
|
厦门新凯复材科技有限公司(杏林厂)废气超标排放,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和损害,厦门新凯复材科技有限公司(杏林厂)作为生态环境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生态损害费用为18064.6元,专家评审费用5000元,合计23064.6元。因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后,无法现场修复超标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缴纳赔偿金后,由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统筹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替代修复。 |
经过磋商,赔偿义务人厦门新凯复材科技有限公司确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合计23064.6元。已缴纳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