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5月24日我局拟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24日-2017年5月31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5997141
传 真:5195813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11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印刷纸制品加工项目 |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西三路267号一、二层 |
厦门骏致歆工贸有限公司 |
贵州成达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厦门骏致歆工贸有限公司的印刷纸制品加工项目选址于厦门市思明区前埔西三路267号一、二层,本项目投资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境保护设施投资约10万元人民币,年生产加工20吨书本说明书,项目有员工20人。 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为运营期噪声、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生活污水排放对前埔污水处理厂负荷的影响。 |
①废水排放的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DB35/322-2011《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三级标准(CODcr≤400mg/L、SS≤350mg/L、BOD5≤250mg/L、NH3-N≤35mg/L)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前埔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区域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②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经污染源分析,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拟统一收集后经UV光解装置处理附后通过15m排气筒到屋顶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符合DB35/323-2011《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的排放限值标准,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4.0kg/h”的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及西面的石村和东南面的宿舍楼机酒店的影响较小。 ③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经采取车间隔音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④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卫生填埋及相关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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