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思明分局关于2017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08-14 16:10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814日我局拟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814日-2017818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5997141

传 真:5195813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59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医疗美容门诊项目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57号第二层A单元

厦门思明欣医美整形外科门诊部有限公司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厦门思明欣医美整形外科门诊部有限公司租用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57号第二层A单元的场所进行经营,主要提供整形外科、医疗美容等服务。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人民币,经营面积为1304.42m2,员工40人,预计日最大接待规模达20人,年营业天数365天。

项目医疗废水通过医疗污水处理专用设备预处理达标后,和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可以达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相关标准及DB35/322-2011《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三级标准;医疗器械、空调主机采取减震措施之后,项目南侧边界噪声可符合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昼间≤70dB、夜间≤55dB),其他各边界噪声符合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昼间≤60dB、夜间≤50dB),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影响;固体废物经分类妥善处置回收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