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思明分局关于2017年10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0月16日我局拟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20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5997141
传 真:5195813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11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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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百特盛康血液透析中心部 |
厦门市思明区育秀里9-12号第一层之一、夹层之一、第二层之一单元 |
厦门百特盛康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
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百特盛康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拟租赁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育秀里9-12号的商业用房作为经营场所,拟投资2000万元,建设厦门百特盛康血液透析中心。该项目于2017年3月1日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登记外名预核字[2017]第8002017000110046),于2017年3月13日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闽卫医字[2017]002号),项目总租赁面积895.59m2,拟设50个血透单元,诊疗科目:内科(肾病学专业)。本项目《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批准的诊疗科目为:内科(肾病学专业)、医学检验科。但根据建设单位确认,本血液透析中心将只设内科(肾病学专业),不设医学检验科。因此,本次评价范围仅包含本项目所设置的内科(肾病学专业)相关内容,若项目需增设医学检验科,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
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废水、废气、设备噪声、固废。 (1)废水 本项目拟在西北角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为20m3/d,采用“pH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尾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限值后,尾水经规范化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筼筜污水处理厂处理。 经处理达标准后的本项目尾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尾水水质指标可以符合筼筜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同时接纳本项目的医疗废水后筼筜污水处理厂不会造成明显的冲击负荷。因此,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管道收集后,拟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引至楼顶排放,NH3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0098mg/m3,浓度占标率0.0049%;H2S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00028mg/m3,浓度占标率0.0028%。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污水站所排放的NH3和H2S等恶臭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医疗垃圾暂存间设置紫外线消毒装置,平时加强通风,依靠自然通风换气,减少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项目高产噪设备经过相应噪声治理后,东、北、西侧边界噪声均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南侧边界可达《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 (4)固废 危险废物主要分为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每日由保洁员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收运处置。在采取上述有效处理处置措施后不会排入外环境,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