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思明分局关于2017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1月24日我局拟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1月30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5997141
传 真:5195813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11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禾祥鑫天地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24号 |
中维鑫晟房地产开发(福建)有限公司 |
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24号,总投资约15亿元,主要建设3栋高层办公楼,2栋多层商业、办公楼及1栋多层商业楼。总用地面积26970.846m2,总建筑面积126658.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970.00m2,地下建筑面积62688.00m2),计容建筑面积63970.00m2。建筑密度40%,绿化率20%,设计停车位1007个。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施工期扬尘、施工噪声以及运营期生活污水、设备噪声、汽车噪声、汽车尾气以及餐饮业油烟废气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办公、商业生活污水以及餐饮业废水和食堂废水。其中,餐饮业废水经格栅、隔油池处理后再进入室外公用隔油池处理,食堂废水经室外公用隔油池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出水水质可达《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表1三级标准,由北侧禾祥东路污水管网引入筼筜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厦门西海域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配套食堂以及商业店面设置的餐饮业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采取净化效率不低于85%的净化器处理,油烟排放浓度低于2.0mg/m3,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废气由专用油烟通道引至建筑楼顶排放,排放高度大于15m,对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入驻的餐饮业应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在建筑物中预留内置烟道、餐饮设施油烟净化器、含油废水预处理设施建设空间;项目地下停车库汽车尾气采用机械通风换气,通过独立排风竖井引至车库上方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2m(高于人群呼吸带),且出口朝向避开周围建筑,对周边环境影响甚微;备用发电机燃料废气采用柴油发电机自带的捕尘设施处理后由2#楼设置的排烟竖井引至楼顶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水泵、发电机、风机等设备设于地下室,采用基础减振措施,并有建筑物隔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室外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以及设置封闭式围挡等措施,再经衰减后四周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东侧、南侧满足2类标准,西侧、北侧满足4类标准),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叠加背景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4)固废 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或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餐饮泔水废渣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